杭州市经委关于组织二0一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杭经综合〔2010〕352号)
有关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政办〔2007〕38号)精神,现就做好201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杭政办〔2007〕38号文件精神,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功能区,可申报2010年工业功能区新型重化工业产业集聚提升奖励项目(以下简称功能区奖励项目):新型重化工业主导产业年销售产值在10亿元以上,产业集聚度达到75%以上;2009年度销售产值、工业增加值分别比上年增长20%、15%以上;安全、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方面认定合格。
二、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杭经综合〔2009〕195号)规定,申报功能区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填写《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初审后,汇总上报。市经委根据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正式立项。
三、同意立项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做好项目审核材料,经区、县(市)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初审同意后报市经委。项目审核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适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项目审核申请表》(附件2)。
2、工业功能区基本情况(成立时间及发展历程、功能区地理位置及面积、入区企业及产业规模、主导产业及优势特色等。以功能区投资开发主体申报的,需说明投资开发主体的成立情况,并随附上级政府部门的授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工业功能区2009年度发展新型重化工业的工作总结(重点说明工业功能区在完善区域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开发建设、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集聚提升,以及重点项目引进、科技创新、规范管理、服务企业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4、由区、县(市)统计部门出具的2008、2009年度及今年上半年功能区主要经济指标数据表(附件3)。
5、区内企业主要指标分户表(附件4)。
6、由区、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2008、2009年度及今年以来功能区内企业无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确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