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的通知


  (五)加强监督检查

  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每季度向市政府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2010年6月、9月、12月要分别组织新闻媒体对综合治理进度进行联合报道,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媒体向公众说明情况。

  附件1:
襄樊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新华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施真强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王代全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忠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李德璋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陈东灵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张丛玉 市农业委员会主任
  刘智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金世国 市监察局局长
  胡颐新 市财政局局长
  肖 勇 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彭占银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叶传辉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邹洪成 市水利局局长
  林芳立 市卫生局局长
  邓卓海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佘秀强 市工商局局长
  周建元 市林业局局长
  曾进生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伍华钢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乐一 市文化旅游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李 菲 市教育局局长
  杜道中 襄樊日报社社长
  闫 敏 襄樊市广播电视台台长
  汪厚安 枣阳市政府市长
  周森锋 宜城市政府市长
  艾文金 谷城县政府县长
  叶 丛 保康县政府县长
  郑德安 老河口市政府市长
  向玉国 南漳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 军 襄阳区政府区长
  袁德芳 襄城区政府区长
  胡 锃 樊城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万波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曾玉平 鱼梁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 敏 市地方海事局局长
  李 平 市水务集团总经理

  附件2: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解表(略)

  附件3:
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一步推进流域水环境保护,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一)水环境质量(含流域支流出境断面水质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指标,考核断面水质及饮用水源地水质综合达标率。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