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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的通知


  18、市文明办要有计划地组织办事处、社区市民学校开展环保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全体市民保护汉江“母亲河”的自觉性。在文明单位评比中,要将汉江水环境综合治理考核结果作为必要条件,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19、襄樊市广播电视台、襄樊日报社从2010年6月起要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上刊播保护汉江公益广告,每周不少于2次。要对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曝光。

  20、市行政学院从2010年6月起要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环保课程,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

  21、市教育局要从今年开始坚持对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校生进行环保知识和“保护汉江、爱我家园”的教育活动,每学期不得少于3课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市政府成立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李新华同志任组长,施真强、王代全同志任副组长,市环保、发改、经济、建设、农业、财政、宣传、城管、水利、卫生、交通、海事、工商、林业、国土、公安、文化旅游、教育、监察、新闻部门以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流域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局长彭占银兼任办公室主任。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二)强化组织考核

  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附后),考核结果将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在70分以下、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地方和市直部门,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其中市直部门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并取消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在整治过程中失职、渎职的人员,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三)保障治理经费

  各地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立辖区流域治理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四)加强宣传教育

  在全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和保护“汉江母亲河”的自觉性。长期开展“保护汉江、爱我家园”的教育活动,利用户外广告进行汉江治理宣传。要加大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媒体对汉江保护的宣传力度,定期报道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反面典型要进行曝光。要在各级行政学院开设环保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汉江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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