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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的通知

  1、各县(市)区政府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事故多发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应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2010年6月底前要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排污口,全面排查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及其上游5公里范围内(包括支流)的主要污染源,并登记造册、分类整治。2010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开矿、采砂和各类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生产性、经营性活动。

  2、严格保护与积极利用引丹灌渠,实施“引丹入樊”工程作为襄樊中心城区的战略储备水源。

  (七)建设监管并举,逐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关闭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的尾矿库,严禁倾倒建筑垃圾,对现有弃渣、弃土场要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辖区沿江违章工程及搭建物等。

  2、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3、抓好岘山山脉的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与恢复。

  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河流湿地保护,将具有保护价值的湿地划为保护区,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影响湿地功能发挥的项目。

  (八)开展专项整顿,规范河砂开采行为

  1、全面开展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砂石开采及利用状况调查,2010年9月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河道采砂规划方案,合理确定开采规模,重新整合河砂开采点,划定禁采区和禁采期,实行定点限量开采。

  2、2010年12月底前全面清理、取缔在禁采区开采、无证照开采的违法企业,严厉打击盗采偷挖砂石资源等违法行为,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水生态环境。

  (九)合理调配流量,保障流域生态用水需求

  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要严格执行490立方米/秒的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在2010年8月底前安装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利用汛期科学组织、合理安排流域放水冲污,一旦水质劣于生态用水要求,需要生态调水时,王甫洲水电站要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三、责任分工

  (一)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本辖区流域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地要制定流域治理工作计划,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各地要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企业主的利益关系,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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