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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的通知


  3、要于2010年10月底前启动樊城太平店污水处理厂及襄城隆中片区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确保2011年12月底前建成投入运行。2010年12月底前完成余家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张湾片区、南渠以南片区、大李沟以北片区的城市污水截污工程建设,完善市区污水收集系统,实现雨污分流。

  (三)强化总量控制,全面推进工业污染减排

  1、严格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最大限度地控制污染物进入汉江及其支流;在继续加大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的同时,结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及生产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完成工业源总量控制目标。市区天九、丽明公司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搬迁治理,襄阳华星化肥厂要在2010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治理。

  2、各县(市)区要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辖区年度COD减排指标,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重点抓好造纸、建材、化工和医药等工业企业的减排。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限令辖区内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停产停建;对已有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能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整改,2010年12月底前仍未达标的更坚决予以关闭;各县(市)区综合规划“环境保护篇章”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要于201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4、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辖区工业园区加快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或将园区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处理。

  (四)加强环境监管,促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1、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治理。

  2、对达标无望和未按要求完成治理工作的工业企业,要严格实行“关、停、并、转、迁”。

  (五)坚持标本兼治,控制畜禽养殖业水环境污染

  1、鼓励畜禽养殖规模发展、集约发展、有序发展。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摸底调查,制定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2010年12月底前要完成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建设沼气池,实现污染物的资源化和零排放。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拆除污染源。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一经发现,当地政府要组织立即拆除。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也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六)完善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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