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的通知
(襄樊政发[2010]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
为减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崔家营航电枢纽工程对汉江襄樊段水质的不利影响,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水环境安全,促进襄樊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行动目标。
一、治理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强化措施,细化责任,确保汉江水环境安全。汉江襄樊段保持二类水质,汉江各支流水质达到各功能区要求,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基本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从2010年起,力争用一至两年时间,使流域城市污水及垃圾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治理任务
(一)制定治理计划,引导流域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1、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6月底前,根据本行动目标,制定本辖区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上报襄樊市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2、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6月底前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并予以公布,要将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3、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辖区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完善基础设施,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
1、各县(市)要于201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并投入正常运行。
2、各县(市)要于2010年10月底前全面开展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已建成垃圾处理场但渗滤液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于2010年12月底前完成技改,实现达标排放。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0年6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汉江干流襄樊段及各支流两岸1公里范围内的建筑和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