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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更新和政府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升级更新和政府信息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10〕88号)


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建设,为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渠道,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实施指引(试行)的通知》(国办秘函[2009]6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政府网站群建设的实际,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组织相关软件开发单位,按照“依据标准、统一建库;便于交换、实现共享”的原则,开发了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和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库软件。
  建设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库,编制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政府网站内容丰富,提升电子政务建设效率具有重要的作用。将各单位产生的重要政府信息,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在统一的资源库中集中存储,实现共享,有利于避免网站重复建设和数据丢失,优化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平台,为社会公众查找、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为加快完成公开目录系统的升级更新工作,建设和完善我市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合机构改革的新情况,进一步明确市政府信息资源库的建设任务。机构改革后的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原则上都要在统一的平台上升级公开目录和建设自己的资源分库;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人员较少(20人以下)且职能单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不太密切的可以不单独建设网站,与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整合,但必须建设自己的资源分库和公开目录,在资源分库中公开本单位的信息;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市区公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建设本单位的资源分库和网站,纳入地方政务公开的统一考核。
  二、抓紧完成公开目录系统的升级更新工作。市直已编制有2008版信息公开目录的单位,要在7月底前完成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更新任务;以往未编制独立公开目录的单位要结合这次公开目录的升级更新,编制独立的公开目录(具体名单附后)。尚未参加过培训的单位可向市政务信息管理中心申请参加技术培训。
  三、规范进行公开目录升级和入库信息加载。各单位在公开目录的移库更新过程中,要按照网上《襄樊市政府信息资源库信息发布分类指南(试行)》和《襄樊市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库后台应用中需注意的问题》的规定,对原目录中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准确分类和筛选,将原目录中尚未失效的信息转移到新的公开目录系统中,并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更新。信息的更新、加载要按照规定的上传格式和字体、字号要求,规范操作,确保信息显示格式统一和存储安全。
  四、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资源分库的建设和应用。各单位要在认真完成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更新的基础上,在市政府网站统一平台上积极推进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资源分库建设,按照发布指南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主要栏目(包括公开重点、公文公告、公共服务等栏目)的建库任务,及时添加2010年1月1日以来的新内容。发布信息的标题和正文及时间等要素都必须全部添加到各单位资源分库中,尽量避免使用链接网页地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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