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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发展优化新型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资商品储备供应的市场主导作用,支持供销社重组发展农资经营公司,与基层组织紧密结合建立农资市场新秩序。减少经营环节,实施由县域配送中心对农户的化肥直供;开展以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防治为重点的技术服务,将农资经营和生产服务紧密结合。
  (四)整合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按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支持供销社抓紧恢复和启动系统内再生资源经营业务。依托县级供销社,建立集散、分拣中心,建立布局合理、运作有序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支持有条件的供销社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取得经营资质。支持有条件的废旧物资利用加工企业参加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建设。发挥供销社基层组织网点的作用,搞好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促进村容村貌改善,净化农村环境。(五)积极探索农村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社依托生产经营合作,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信用合作。支持县以上联合社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服务的融资平台。支持供销社利用系统内安全统筹业务平台,在其领办的专业合作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合作保险试点。鼓励供销社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创新农村融资服务。
  三、着力加强组织体系建设
  (一)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根据县域经营发展特点和城镇建设规划要求,彻底转变观念和经营方式,合理调整建制,优化网点布局,通过多种形式改造建设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基层社或中心社。引进农村经纪强人进基层社,引导社员参与基层社经营管理活动,加强基层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基层社与专业合作社一体化经营。
  (二)做大做强社有企业。支持县级供销社加快发展日用品、农产品、农资、再生资源和信用担保等公司;支持基层供销社在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发展公司企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经营企业。支持供销社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商业储备,承担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农业、科技、金融、农业综合开发等扶持农业产业化政策,向供销社企业倾斜,支持供销社企业做大做强。在网络建设上推广和借鉴临邑做法。
  (三)深化联合社改革。加强联合社机关建设,健全理事会特别是监事会机构设置。明确联合社工作职能,将建设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的各项任务和职能委托或赋予供销社。市、县两级联合社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转变职能,为基层社、直属企业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支持供销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产品经纪人、农民技能培训,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市供销社加强对县级供销社改革的指导,协调解决县(市、区)供销社在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加强社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各级供销社联合社是本级社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切实履行对社有资产的监管运营和保值增值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棉花等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经营活动管理和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归口管理。
  四、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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