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国省干线公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发〔2010〕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冈市国省干线公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黄冈市国省干线公路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确保我市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
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黄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一)3条国道:G105、G106、G318;
(二)17条省道:S108(红安县界至王家店)、S109(红安县仙人坟至福田)、S112(团风县举水河桥至黄州鄂黄大桥)、S201(英山县中界岭至浠水县散花)、S202(罗田县栗子坳至浠水县兰溪)、S203(麻城市长岭关至罗田县三里畈)、S204(武穴市城关至梅川)、S205(蕲春县下界岭至蕲州)、S206(麻城市至罗田县新桥)、S207(团风县上巴河至黄州区砂子岗)、S234(红安县熊家湾至许家田)、S240(蕲春县蕲州至龙感湖)、S241(团风县城关至方高坪)、S304(麻城市宋埠至红安县解放桥)、S308(黄梅县至团风县标云岗)、S309(罗田县胜利至麻城市)、S343(团风县举水河桥至浠水县巴河)。
二、整治重点:
(一)清除在国省干线公路两侧红线控制区(国道边沟外二十米,省道边沟外十五米)内新增的违法建筑(构造)物;
(二)查处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影响公路安全通行行为;
(三)拆除未经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的平交道口、非交通标志、标牌、广告灯箱等设施。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静平任组长,市长助理万章热、市政府副秘书长梅利华、市交通局局长刘新华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唐春江、市纠风办主任王小刚、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景钊、市交通局副局长王正高、市交警支队支队长童光明、市公路局局长鲍克宏及各县(市、区)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路局,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督办,鲍克宏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专项整治工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交通、公安、交警、城建、公路等部门及沿线乡(镇、场)政府负责人参加的整治工作专班,采取得力措施,集中力量,联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