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泰城城中村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68号)
泰山区、岱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为加快泰城城中村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城市面貌和村(居)民生活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泰山区、岱岳区、泰山景区、高新区和旅游经济开发区是城中村改造实施的组织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城中村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各区要做好旧村土地和出让收入资金整合工作,以丰补歉、以多补少,自求平衡、滚动发展,尽快完成改造任务。市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组织对各区城中村改造进度和计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委、市政府。
二、市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审批城中村改造方案,不再审批城中村经济测算方案。城中村改造方案内容主要有:旧村占地范围及面积;经区、街道、村(居)和公安部门认可,并经公示无疑义的村民回迁安置户籍数;经村民签字同意的拆迁安置方案;回迁安置面积及占地;开发占地面积及出让地价;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及完成时限等。
三、城中村改造占地原则上不得突破旧村址现状实际占地面积;积极鼓励连片集中安置和开发,连片集中安置开发用地在不突破旧村址现状实际占地面积的条件下,可以等面积抵顶使用其他土地,其中需占用农用地的,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抵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需纳入政府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