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市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通报
(潍政办字〔2010〕13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落实2009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的通知》(潍政字〔2009〕5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直部门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的通知》要求,市政府组织对2009年度市直部门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市直各部门高度重视节能工作,紧紧围绕节能工作任务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节能目标。经省统计部门认定,我市万元GDP能耗比2008年降低6.11%,达到“十一五”整体目标进度的81.9%,超额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万元GDP能耗下降6.09%的年度指标和“十一五”整体目标进度80%的进度指标。
(一)责任明确,措施得力。市直各部门在落实部门节能第一负责人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节能主管责任人,结合本部门职责,将节能任务目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分解,严格落实责任目标,节能措施得力,节能成效明显。
(二)制度完善,管理有效。市直有关部门立足全市节能减排大局,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长效机制,节能环境进一步优化,节能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为实现节能目标、完成节能任务创造了良好条件。市经信委、统计局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了我市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三个方案”(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和“三个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市政府以潍政发〔2009〕18号文件对方案和办法进行了批转;市财政局进一步建立健全了节能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体系,对扶持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确保节能专项资金效益的最大化;市建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意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考核验收办法》等文件;市交通局成立了由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公路、运管、港航等行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交通系统节能减排工作机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学校行动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统一部署学校节能减排工作。上述措施为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政策和机制环境,促进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扎实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