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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市督查组由市政府领导带队,指定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安排详见附后《2010年春节市安全生产督查组工作安排表》。

  三、时间安排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

  2010年1月28日至2月5日,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开展春节安全大检查。

  (二)督查阶段

  2010年2月6日至10日市督查组对6城区和3个开发区进行督查;各县也要由县政府领导带队,对本辖区进行相应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和督查工作要深入细致。要查到企业、机关、学校、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集贸市场、仓库、建筑工地、歌舞厅、游乐场等每个基层单位和所有的公共场所,要查到人员密集场所和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每个环节,检查和督查要做到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务求实效。

  (二)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整治。一般性隐患和问题,要当场责令进行整改;较严重的隐患和问题,要正式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或运营。凡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又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停运的一律停运,该关闭取缔的一律关闭取缔。

  (三)厉行责任追究。对检查中发现应依法关闭的各类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至今还没有关闭的,要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关闭或停产停业整顿。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厉追究业主和整改责任单位的责任,问题涉及所在地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结束,要写出自查报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城区政府备案。各县(区)、部门、各督查组牵头单位要在2010年2月10日前将开展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情况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

  五、其他事项

  (一)请南宁日报社、南宁广播电台、南宁电视台派记者随各督查组前往检查并负责宣传报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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