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的通知
(南府办〔20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201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抓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喜庆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检查分三个层面开展:各企事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开展辖区全面检查,市直各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市政府开展工作督查。
(二)检查的重点领域
1.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一是有煤炭生产的县(区)必须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防止煤矿生产企业在停产整顿期间以整代产或私自组织生产,督促企业做好“一通三防”和防水工作,防范瓦斯爆炸和透水事故。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非法开采小煤窑行为的打击,各有关县(区)要在打击非法开采行为的同时,严查非法小煤窑煤炭经营(销售)和运输环节,在矿区通往城乡和市区的交通路口实行24小时巡回检查,堵死非法小煤窑开采者的销售和运输途径。三是要加强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按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好专项整治工作,凡证照不全、非法开采、破坏资源、污染环境、该整改而未整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且整改无望的矿山,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整治。要对矿井、尾矿库、炸药库、露天矿边坡、矿区道路及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方进行专项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抓紧整改,确保万无一失。对检查中发现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在治理的同时,必须妥善安置好下游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2.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加大对“春运”期间特别是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监管力度。公路、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特别是要加强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各客运站点要开展安全出行宣传教育,加大旅客行包安全检查力度,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公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农用运输车辆非法载客的行为。对非法载客的农用运输车及其它车辆的驾驶员及车主,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