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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八)积极推动多元化融资。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股权质押融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17号)和《关于印发潍坊市动产抵押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潍政办发〔2009〕94号),积极协调金融机构扩增信贷额度,引导和支持企业通过股权、动产和商标权进行贷款融资。重点支持企业和担保公司进行股权、商标权融资担保联合,扩大融资能力。积极协调建立企业股权、动产和商标权融资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银企融资洽谈会、登记信息平台等作用,推动银企合作,改善企业融资条件。

  (九)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和金融机构加快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龙头企业、连锁总部、工商联以及行业商会等作为出资人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登记试点范围,取消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要求,支持现有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选择一家规范经营一年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全市范围内跨区经营试点。积极开展村镇银行和资金互助合作社登记,推动建立合理有序的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体系。

  (十)支持发展担保公司。支持组建产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三区”企业提供新型融资和担保服务。对申请设立不涉及金融业务且符合公司登记条件的担保及再担保企业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担保及再担保服务(不含融资性担保业务)”,引导其规范经营。

  三、深化红盾帮扶工程,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做大做强

  (十一)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转型升级,膨胀发展。支持、引导有经营能力的个体工商户依法向生产经营规模化、组织形式企业化发展。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允许其名称延续使用;鼓励引导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公司化企业发展,在主要出资人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用语;积极引导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支持处于科技前沿的LED照明、低碳能源、绿色环保、海洋动力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对有限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允许以其净资产账面审计评估值为基准确定公司股本,允许股改企业在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并申请使用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

  (十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增加总量、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目标,鼓励引导金融保险、科技研发、文化创意、现代物流、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优先发展;重点支持文化体制改革,促进出版、影视、创意及动漫等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放宽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登记条件,对中介发展园、文化创意园、软件园、物流园等各类现代服务业发展园区的房产权属证明由主管部门或主办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一次性提供证明后,企业可凭租房协议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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