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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服务三区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四)拓宽企业出资渠道。鼓励企业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高端蓝色新兴产业。对投资海洋化工、石油化工、海洋装备制造、现代海洋渔业、海洋运输物流、海洋能源矿产、海洋文化旅游、滨海农牧业等八大蓝色产业和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传统制造业提升、海洋高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现代基础产业等七大高端产业的,只要可以评估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财产,包括公司股权、采矿权、探矿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等,均可作为企业出资。对分期出资的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登记。申请办理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一律不受出资金额限制。

  (五)试行主体资格先行确认的登记制度。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战略性新兴重点项目和蓝色高端产业项目在“三区”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对上述项目因筹建时间长而暂时无法提交前置审批文件、证件的(不含国家专营及安全许可类)企业登记申请,可先行核发加注“项目筹建”字样、有效期半年的营业执照。企业凭营业执照进行筹建工作。对有效期满仍未取得相关资质条件的,可以凭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证明或者立项、许可主管部门的证明,给予筹建期延期半年或者变更经营范围的登记。

  (六)放宽外商投资准入条件。对境外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到“三区”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公司的,已入境的外国(地区)自然人,可直接提交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返乡证)、台胞证等证件的复印件作为身份证明文件,并提供原件核对,无需提交公证、认证文件。允许台湾地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凭其开业证明复印件等有效材料直接办理登记,无需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对已在我市及我省青岛、烟台、威海、日照、淄博、东营、滨州等市投资设立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两年内到“三区”再申办外资企业的,免予提交主体资格公证及认证手续原件。

  (七)支持外商投资高端高新产业。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从事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经核准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支持外商投资企业跨地区转移,对沿海等地区外商投资高新企业向“三区”产业转移的,积极提供高效率的登记服务。

  二、支持金融创新,为“三区”建设注入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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