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潍坊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驻潍各金融机构:
为维护金融稳定,保障金融安全,构建我市金融稳定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市政府确定,建立潍坊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召集人,由市金融办主任、市人民银行行长任召集人。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业协会、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情况或突发事件,经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决定可随时召开。联席会议制度规则经联席会议议定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