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
(赣建规[2009]19号)


各市、县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管理工作规程》和办理《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的程序的规定,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每年办理一次。我省今年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工作从5月初日始至6月20日结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始注册与登记
  1、2009年以前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考核认定和特许,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没有进行注册登记的人员。
  2、在城市规划编制、咨询及城市综合开发等机构从事规划业务工作的人员,或从事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非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3、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公务员可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证书》。
  二、提交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登记申请表》(一式3份);
  2、申请人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工作证明复印件(至申请注册登记时聘期不得少于1年,且合同中应有本人签字);
  4、2006年前取得资格证的,须出具《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登记手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的证明。
  三、填写表格注意事项
  1、注册、登记申请表“申报地区”栏统一填写:江西省
  2、基本情况中“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获取方式及时间”栏,考试的填:考试、认定的填:考核、特许的填:特许,时间统一填写当年考试通过的时间(例如:2003年10月)。
  3、2003年考试合格的,“资格证书编号”统一填:0000即可。
  4、从事规划工作主要业绩必须全部填写满,不得少填。
  5、注册表工作意见栏中聘用的必须填写聘用年限。
  6、所有表格中都必须要有申请人本人的签字。
  7、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个人进入http://www.cin.gov.cn/→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首页并显示具体操作说明的下载→个人版入口进行表格在线填写及在线申报(详见首页操作说明的个人版)。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