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学位办〔2010〕1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
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的精神,2010年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继续支持和资助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资助范围
(一)研究生暑期学校
鼓励本市各相关高校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面向全市高校相关学科的研究生举办暑期学校。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讲学,密切结合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拓宽研究生的学术视野,激发研究生的创新热情,达到提高与深化的效果。
(二)研究生学术论坛
为全市研究生搭建交流创新思维、拓宽学术视野、激发创新热情的学术平台,营造研究生的创新学术氛围。每个论坛确定一个主题,主题的选择要求面向学术前沿和研究热点,要结合本单位的学科优势与特色并涵盖若干个相关的一级学科,同时要兼顾其他高校的研究生。每个论坛一般由名师报告、专家点评和学术沙龙等模块组成。同时每个论坛评选若干篇优秀论文。鼓励在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或学科群支撑下连续举办相关学术论坛,创建具有品牌效应的研究生学术论坛。
(三)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
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各单位自主设立各类创新项目,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探索和实践,主要开展实施以下项目,以产学研结合为特点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在上海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范围内,资助研究生到基地进行科学研究工作;鼓励培养单位为研究生创造第二学习、研究环境,如到与专业相关的单位从事研究型实习、到中科院等科研机构进行访学、到国内外高校(创新基地/开放实验室/重点实验室)进行访学,促进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资助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以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鼓励和支持研究生选择高难度或具有原创性的课题作为学位论文选题。专项资金还可用于资助研究生参加国外访学和学术活动、组织校内研究生的学术活动、研究生教育精品教材和课程建设、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等方面。专项资金用于资助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比例不应低于50%。专项资金具体实施办法由高校制定,并报市学位办备案。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资助专业学位培养单位积极探索符合专业学位教育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培养模式创新,构建具有特色的专业学位教育制度。
(五)其它
主要用于资助进一步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项目,如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加强各校之间的课程互选、基础学科的优秀教师讲师团巡回讲学等;实施其它有示范意义的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研究生创新项目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研究生导师、管理人员培训、经验交流平台建设项目;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体制创新探索项目;研究生教育创新课题研究项目(由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学会组织)等方面。
二、具体要求及安排
(一)申报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实施的经验、认真完成已经批准立项的创新项目的基础上,申报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同时加强管理和宣传,积极向相关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实施单位报送材料,努力取得良好效果。
(二)各单位申报的项目数及经费额度,与上年度大体相当。
(三)申报2010年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申报主体。
(四)项目申报须填写《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将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送交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大沽100号3302室,联系电话:23116724,联系人:束金龙)。
(五)本次申报的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10月至2011年12月;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0日;2010年12月底完成项目的专家评审,项目批复另行通知。
附件: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共三种表格)
上海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批准立项编号:
上海市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
项目类别:
| £ 研究生暑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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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研究生学术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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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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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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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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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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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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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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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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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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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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