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快构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关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自觉强化现代畜牧业的基础地位,努力构建促进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性支持,力争将黄河三角洲现代畜牧业发展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畜产品加工、兽药饲料生产、畜产品及兽药饲料物流、生态养殖等高端畜牧园区建设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出台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使各级财政预算内投资及专项资金、基建基金向现代畜牧业倾斜,鼓励和支持畜牧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畜牧服务业和生态循环畜牧经济等优先发展。二是完善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新机制。按照“以无偿带有偿、以政府带社会”的路子,运用市场化手段,尽快搭建与本地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投融资平台,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扶持龙头企业成立畜牧担保公司或畜牧小额贷款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形成长期稳定的紧密合作关系,扩大中小畜牧企业(场、户)信贷额度。加大招商引资和上市融资力度,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国内外资金投向高效生态畜牧业及其相关产业。三是探索建立其他地区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健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畜牧业生产要素市场,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这一地区流动。鼓励其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将资金、技术、人才等资源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转移,实现资源共享,推动合作共赢。为突破养殖用地瓶颈,鼓励畜牧龙头企业“走出去”到东营等地连片开发生态养殖基地。
(二)大力转变畜牧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方式。一是鼓励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养殖。各级要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规范畜禽养殖用地管理的意见》要求,将高效生态经济区现代畜牧业开发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优先安排标准化、生态化养殖用地,并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加强畜牧标准化、生态化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养殖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生态化养殖。二是强化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认真贯彻实施《
畜牧法》、《
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健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区登记备案管理制度、畜产品标识和质量可追溯制度。严格按国家和行业技术规范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饲养管理,限制社会散养畜禽发展。对饲养场的用药、用料、防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药残,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加快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和检查。加强行业监管,严厉打击逃检、漏检、制售假冒伪劣畜牧投入品的违法行为。三是支持畜牧产业化发展。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畜牧龙头企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都要引导、扶持本地相关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各级财政要加大对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现代畜牧业开发建设,推进畜产品精深加工,鼓励优势畜产品出口,支持发展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