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区平面媒体广告发布特点和存在问题
(一)发布特点
从集中监测反映出的数据看,我区平面媒体无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重大违法广告出现,总体情况是好的。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集中监测对象广告发布量有所增加。据统计,与2008年7月份我区监测媒体的广告量相比增加了2527条,上升32%。二是从发布涉嫌违法广告总量看,日报类涉嫌违法广告少,但与去年相比10个日报类媒体的违法率有明显上升。都市类媒体的违法率较高,而《内蒙古商报》违法率有明显下降,违法率为零。考虑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流动性较大,广告发布数量大等因素,这次只监测了其涉嫌违法条数,没有统计其总数和违法率。监测数据表明报送的57种固定形式印刷品中的51%违法率为零,说明固定形式印刷品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但鄂尔多斯市金源广告发布的违法广告条数位居前列。三是在监测到的涉嫌虚假违法广告中,药品类、医疗类、保健品、保健食品类广告占一定比例,仍然是下一步监管的重点,必须常抓不懈。此外,涉嫌违法的各类人民币及人民币收藏品、信用卡等金融类广告、招生广告呈上升趋势,需要引起各级监管部门的重视。四是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擅自发布内容违法的医疗广告及无预售房许可证批号的房地产广告发布数量明显增多。
(二)存在问题
一是部分媒体自律意识差,广告审查把关不严,广告审查员制度流于形式,只追求经济效益,在某个时期、某个版面反复、大量地播发同一种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二是个别媒体屡查屡犯,违法广告屡禁不止。如《内蒙古晨报》、《北方新报》,从总的违法率上看,处于中游水平,但从违法广告的绝对数上看,遥遥领先于其他媒体。有的广告内容低俗,不堪入目,违背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三是部分媒体发布的医疗、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广告严重违反《
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的未经我区药监、卫生等部门审批擅自发布;有的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超出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说明书范围,任意扩大功能主治范围;有的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治愈内容;有的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有些属于国家禁止在大众媒体发布的处方药;还有的把保健品、保健食品夸大成药品进行宣传等。四是大部分媒体将广告业务承包给专营广告公司,给监管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