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推动编制以京津冀为主的环渤海旅游发展规划。在国家旅游局指导下,协商北京市旅游局牵头,组织河北省、天津市等环渤海地区旅游部门共同编制环渤海旅游发展规划,推动实现区域旅游资源、产品、市场、信息、客源和利益共享,努力构建政策、信息、交通、管理和服务无障碍的一体化旅游格局。(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共同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冀津旅游部门统一策划旅游线路,统一包装旅游产品。联合打造精品旅游线路,开展旅游景点联合促销。冀津媒体应加大对两地旅游线路宣传力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五、联合推动无公害蔬菜等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支持天津市企业与河北省基地对接合作。以《河北省蔬菜产业优势区域带发展规划》(2009-2011年)中的34个示范县为重点,鼓励天津市企业与河北省蔬菜基地开展对接与合作。(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合作交流办)
(二)加强沟通与合作。冀津有关部门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和合作运行机制,及时根据河北省蔬菜在天津市场的销售情况,加强供应力度,满足市民需求。(牵头单位:市商务委,配合单位:市农委)
(三)联合建立农产品共享合作平台。推动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互检互认和农产品产销对接服务等系统。(牵头单位:市农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共同推进金融合作
(一)建立冀津金融交流合作机制。加强冀津金融业战略合作,加强与天津"全国金融改革创新基地"建设的互动,共同推动天津市金融机构参股河北省金融机构,在河北省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市证监局、市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
(二)支持各类基金在冀开展业务。发挥天津市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对集中的优势,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在河北省开展业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
(三)推动在冀设立产权交易中心。推动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与天津股权交易所合作发起成立河北省股权交易中心。支持沧州等市与天津股权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区域股权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天津产权交易中心)
七、推进商务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