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双方借助天津市的科研优势,搭建产学研平台,支持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合作,提高冀津双方整体发展水平和实力,共同构建高新技术产业带。促进双方科技资源共享共用,联合建立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先进技术和成果相互转移,科技人才相互流动;围绕共同关心的流域和海域资源保护、污染治理、公共安全等联合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中小企业局)
(三)推进冀津产业规划衔接。冀津两地实行产业规划对接,协调双方产业发展,指导产业合理布局,促进资源合理配置。通过产业规划引导,增强双方区域认同,建立良好、有效的协调发展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建立政府及部门间协商和沟通机制。双方就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等战略性合作问题定期协商,在产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等方面经常沟通,增强对双方产业合作的指导性,推动合作不断深化。(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
(五)推进行业协会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冀津行业协会的作用,为双方企业合作搭建信息平台,推进双方企业开展经常性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
(六)营造产业合作的良好环境。制定鼓励双方产业合作的优惠政策,提供优质服务,丰富、完善合作方式,实现互利双赢。(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
三、联合编制城市建设规划
(一)加强城市建设规划的衔接。河北省邀请天津市参与河北省环京津城市带发展规划和沿海城市带发展规划的编制。天津市配合河北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天津市规划局和天津市规划设计院的有关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这两个规划的编制,并协助河北省做好相关规划的衔接。(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
(二)天津市协助河北省开展调研工作。由天津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与河北省城市规划部门沟通,协调两个规划的编制工作,提供相关基础资料,配合河北省在天津市开展调研。(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区域性规划编制工作的协商和沟通。对涉及双方城市规划内容的区域性规划,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天津市规划局合作组织编制,建立基础资料共享机制,实现冀津规划全面对接。(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深化旅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