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0〕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六日
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工作分工方案
2010年5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天津市人民政府在天津联合召开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座谈会,天津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兴国与河北省委副书记、省长陈全国共同签署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与社会发展合作会谈纪要》(以下简称《会谈纪要》)。现就落实《会谈纪要》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共同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快京津冀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编制和报批。京津冀城际轨道交通规划由北京市牵头会同天津市、河北省共同编制。目前,河北省境内线网规划已提前请铁三院研究。双方拟商请北京市牵头,尽快委托铁三院编制整个京津冀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力争年内完成报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建设交通委、市国土房管局)
(二)加快津保铁路建设。双方共同促进和加快津保铁路建设,促其尽早建成运营,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市建设交通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
(三)加强冀津公路规划整体对接。双方同意对对接公路按统一标准规划,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同期建成通车。今后,双方在制定相关交通规划时,加强沟通,统筹协调,做到各级公路在行政等级、技术等级上衔接一致。(牵头单位:市市政公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
二、联合推动产业合作对接
(一)提高相互间产业发展关联度。鼓励冀津企业开展配套加工合作,支持河北省企业围绕天津市重点产业,大力发展零部件供应、产业链配套生产,促进双方企业深度合作,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合作交流办、市中小企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