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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规范整顿的内容。
  1.市场准入。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
  2.业务范围。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近3年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是否存在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存在风险隐患。
  3.经营行为。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风险集中度和对外投资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4.风险管控。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准备金提取、审慎性指标是否符合监管要求,公司法人治理、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5.高管和从业人员。重点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是否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
  五、规范整顿的方法和程序
  (一)规范整顿工作安排
  规范整顿工作从2010年3月起至2011年末,根据规范整顿结果,对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排队,区别情况,分别采取保留、重组、整改、撤销业务资格、注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处置。
  1.调查摸底(2010年3月-6月)。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由市金融局组织,摸清我市辖区内融资性担保机构数量、分布、业务开展情况、风险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于3月底前报省政府金融办。在此基础上,制定规范整顿总体方案。
  2.自查整改(2010年7月-8月)。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按照《辽宁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大连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经营行为、风险管控及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相关要求,进行对照自查自纠。
  3.审核确认(2010年9月-12月)。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初审,对符合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报送省政府金融办审核确认。
  4.阶段总结(2011年1月)。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金融局于2011年1月底前向省政府金融办报告规范核准后融资性担保机构情况。
  5.延期整改(2010年12月-2011年12月底)。对近3年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至2010年底未达到核准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申请,可给予1年宽限期进行整改。
  (二)审核确认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融资性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局领取或大连金融网(网址:jrb.dl.gov.cn)下载《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照要求制作申报材料并向市金融局提交有关文件材料(一式两份)。
  2.初审。市金融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融资性担保机构资格、名称、注册资本、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等内容,出具初审意见,上报省政府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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