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诸城市等九县市区供电公司整体划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管理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10〕29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农电体制改革,理顺农电资产管理关系,整合优化电网资源,加快我市县域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电力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接收国有农电资产工作相关精神,拟将诸城、寿光、昌邑、青州、高密、安丘、临朐、昌乐、寒亭九个县(市、区)供电公司整体划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由潍坊供电公司管理。为保证移交划转工作的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四个不变”的原则。将诸城等九县(市、区)供电公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到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九县(市、区)供电公司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保持企业法人地位不变、趸售政策不变、纳税主体不变、劳动社保关系不变。
(二)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原则。整体划转后,潍坊供电公司全面负责九县(市、区)电网建设与投资,为县供电企业自我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更好地服务和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建设统一坚强电网的原则。整体划转后,潍坊供电公司统一负责全市电网建设规划,统一谋划城乡电网一体化发展,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农村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
(四)有利于安全稳定的原则。整体划转后,九县(市、区)供电公司资产、人员、业务、投资等由潍坊供电公司代管转变为直接管理,潍坊供电公司全面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制定相关预案,抓好安全生产,确保电网安全运行。同时充分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二、实施步骤
(一)制定计划。九县(市、区)供电公司划归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管理,关系到我市县域经济的长远发展和建设,潍坊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要确定移交接收工作办事机构,制定移交接收实施细则,具体负责划转、接受和整合工作。
(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负责做好各县(市、区)供电公司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与潍坊供电公司协商,委托中介机构分别对各县(市、区)供电公司进行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基准日初定为2009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对资产审计报告进行确认后出具资产划转文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