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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


  (七)科学核定编制。要遵循保证公益性职能履行,满足发展现代农业和农民科技需求的原则,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编制。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所需编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确定,按程序审批。应确保在一线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燉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配置。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人员编制实名制,不得超编配备人员,不得存在人员在编不在岗,不得与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

  (八)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人员的进、管、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完善考评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落实对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切实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完善农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九)规范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政府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多种经济实体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对农药经营探索专营许可制度,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经营农药的单位进行严格审查,控制经营数量,密切监控经营行为。

  (十)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在改革和加强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同时,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农业科研教育单位、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供销社、邮政物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服务组织等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推广形式要多样化,积极探索科技大集、科技示范场、技物结合的连锁经营、多种形式的技术承包等推广形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各类经营性服务组织的推广行为,建立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制度,完善信用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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