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野生动植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三)会同环保部门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保护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市文体局责任
(一)合理规划文体娱乐场所布局,指导业主配套建设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二)会同环保部门对文化娱乐场所进行噪声环境质量监督检查。
(三)按照《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监管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时间,对超时营业行为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 市卫生局责任
(一)会同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会同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水处理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环保部门抓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负责放射源职业病危害评价管理工作;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放射源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医疗应急。
第十九条 市环保局责任
(一)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三)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负责国控、省控、市控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年审工作。
(五)对处理设施与处理需求不匹配的省、市级重点监控水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六)按规定权限依法审批新建(包括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七)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
(八)按属地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
(九)按属地原则负责对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对辖区内核与辐射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市城管执法局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