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发展农村社区生活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农村居民聚居形态及居住条件的新变化,建设业态适度集中的社区服务业,形成各具地方特色的社区服务中心区。拓展社区生活服务领域,充实文化消费、家电维修、家政服务、餐饮、信息通讯等服务功能,便利居民日常生活,拉动居民服务消费。到2012年,在中心集镇和旅游重镇升级改造100家旅店。(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文体局、市工商局)
(十二)发展农资现代流通网络、流通方式。以服务农业产业化为重点,健全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农机具等专业市场和连锁化营销服务网络;完善农资配送服务体系,建立农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农资流通过程质量管理,完善农资放心流通的技术控制;创新农资流通方式,建立农资流通信用管理体系,2012年前开始实施重要农资商品储备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省联社眉山办事处、市邮政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十三)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按照“七统一”要求,在县城和农村合理布局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按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规范再生资源流通秩序的要求。规划建设县城再生资源市场;按照集约发展的原则,培育再生资源回收物流服务市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
(十四)搭建农村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农村市场体系现代化。加强农村一体化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服务模式,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县以下市场消费品、农产品、农资市场的监测和市场分析机制,及时反映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运行状况,提高农产品流通服务信息化水平和农产品市场预测预警能力。到2012年,全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建设程度达60%。(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中国电信眉山分公司)
(十五)完善农村流通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强化县级商品质量监督机制,健全检验检测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检验检测范围,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提高农产品经营者质量保障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引导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流通企业、农贸市场开展质量检测。加强从田头到餐桌全程监管,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体系。(责任单位:眉山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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