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10-2012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眉山市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
(2010-2012年)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农村市场体系发展规划〉(2009-2012年)的通知》(川办发〔2009〕53号),结合眉山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列首者为牵头部门)。
一、总体目标分解
(一)农村消费明显增强。2010-2012年全市县及县以下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8.5%,力争达到140亿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明显加快。2010-2012年县及县以下消费品经营连锁率达到20%,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连锁率达到60%,全市农副产品在新型零售业态中的销售额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三)流通主体明显壮大。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帮助商贸服务企业争创“老字号”、“知名旅游商品”等品牌,开展商贸流通20强的评选和培育工作,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扶持力度。到2012年,全市重点培育年交易额上亿元的县域商品批发市场20个,年销售额上亿元的流通企业3家,培育1-2户省内知名大型商贸和连锁经营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局、市统计局、市三产办)
(四)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逐步建成农产品产销对接信息服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信息化管理平台和农村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农产品网上交易成为农产品流通的重要方式,农村市场预测预警功能有效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二、总体布局分工
制定实施方案,布局建设与新农村发展相适应的县、乡、村流通服务设施,与现代农业发展相互动的农产品流通网络,与新农村市场发展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