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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和职责分工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畜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眉山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眉山市中心支行等部门组成的“农超对接”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通报“农超对接”运行情况,制定和落实推进“农超对接”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快推动“农超对接”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

  (二)主要部门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与市内外商务主管部门协调,组织市内外大型超市前来考察、参会等,引导市内外大型超市在我市建立直采基地;负责“农超对接”培训工作;负责“农超对接”有关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

  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水务局:组织肉类、蔬菜、水果、水产品、禽蛋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农超对接”活动;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各区县商务、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有关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全市“农超对接”推介洽谈活动;主办辖区内“农超对接”活动;开展“农超对接”宣传发动工作。

  五、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政策保障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逐步落实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的政策。市、区县要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重点扶持鲜活农产品冷链系统建设,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商务、农业、财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国土、卫生、交通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在相关具体政策上扶持“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组织推荐实力较强、积极性较高、对接工作较好的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农超对接”项目。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体制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的投入。鼓励和引导各类大型连锁商业企业进入鲜活农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示范带动。协调金融机构对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信贷支持。

  (三)培育农产品现代流通人才。根据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际,大力开展人才培训,编制符合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需求的人才培训规划,着力培养适应农产品现代流通经营需求的管理人才,为加快“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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