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9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农业部《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8〕487号)精神,按照城乡统筹的总体要求,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推进鲜活农产品“超市+基地”的供应链模式,引导大型连锁商业企业直接与鲜活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接(以下简称“农超对接”),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与自主品牌,保障城乡居民食品安全,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扩大农村消费。现就我市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超对接”的重要意义
开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推动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是解决鲜活农产品销售困难的根本途径,有利于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水平,对建立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全局观念,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 “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经营为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为宗旨,按照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产品现代流通体制的总体要求,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以大型连锁商业企业为主体,支持连锁商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网络、信息、配送等优势,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新型鲜活农产品供应链。政府给予政策支持。
2.因地制宜,试点先行。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连锁商业企业实力、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等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发展模式稳步推进。先行选择部分大型连锁商业企业和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