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农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农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承接省农业厅下放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责。
(四)增加蚕种管理的职责。
(五)增加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职责。
(六)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将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职责划给市财政局。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的政策建议;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负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农产品生产,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