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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商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的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二)将原市服务业办公室的内贸管理职能、医药行业管理职能、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典当行业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产业损害调查、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和市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将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五)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取消管理引进技术再出口业务的职责。

  (七)承接省商务厅授权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职责。

  (八)加强内外贸融合,统筹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九)加强与重点国家(地区)经贸合作,完善贸易和投资促进机制,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提供良好服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领域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负责商贸服务业管理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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