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重要信息,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和发放。
(六)编制省拨付和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管理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
(八)负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援助项目。
(九)指导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市属以上企业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档案资料、秘书事务、保密等工作;承担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党群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经费的使用。
(二)研究室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创新性研究,搞好本系统有关调查研究方面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起草拟订推动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起草拟订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性的文件、报告、讲话;负责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工作,搞好对本系统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人口计生委就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重大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