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枣政办发[2010]59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五日
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58号)和《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枣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枣发〔2010〕1号),设立枣庄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促进生殖健康产业发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草案。组织有关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目标、任务建议和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方面的规定;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
(三)负责实施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态势,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警报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及市直部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稳定低生育水平;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信息综合、统计及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四)制定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