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农劳办要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农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区县的对口联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创业的典型,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件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 县
|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 农民工技能培训
|
总数(万人)
| 其中在岗培训(人)
|
合 计
| 120
| 5.267
| 30000
|
东坡区
| 31.4
| 1.31
| 7800
|
仁寿县
| 54.5
| 1.9925
| 13200
|
彭山县
| 9.8
| 0.512
| 2700
|
洪雅县
| 12.5
| 0.6915
| 3600
|
丹棱县
| 5.35
| 0.311
| 1200
|
青神县
| 6
| 0.343
| 1500
|
市本级
| 0.45
| 0.107
| --
|
工作进度
| 一季度完成80%;二季度累计完成85%;三季度累计完成95%;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 一季度完成30%;二季度累计完成55%;三季度累计完成85%;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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