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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农劳办要牵头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农业、林业、国土资源、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民工培训、就业、创业、维权等服务工作。

  (三)加强督查督办。市农劳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区县的对口联系,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培训工作的督促检查,并与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促进农民工的政策措施,宣传提高技能素质的重要性,引导更多的农民工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农民工创业的典型,引导农民工自主创业。

  附件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 县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万人)

农民工技能培训

总数(万人)

其中在岗培训(人)

合 计

120

5.267

30000

东坡区

31.4

1.31

7800

仁寿县

54.5

1.9925

13200

彭山县

9.8

0.512

2700

洪雅县

12.5

0.6915

3600

丹棱县

5.35

0.311

1200

青神县

6

0.343

1500

市本级

0.45

0.107

--

工作进度

一季度完成80%;二季度累计完成85%;三季度累计完成95%;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一季度完成30%;二季度累计完成55%;三季度累计完成85%;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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