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主动为当地政府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当好参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区县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
市本级
| 1500
|
东坡区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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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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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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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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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
|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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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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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00
|
工作进度
| 一季度完成30%;
二季度累计完成55%;
三季度累计完成85%;
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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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市农劳办)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