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县政府是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把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责任问责制。要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必要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做细做实。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统一认识,高度重视,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主动为当地政府在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当好参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服务保障。

  (二)落实工作责任。市、区县国土资源部门要把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纳入工作责任目标,主要领导负总责,把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过程中的补偿措施,及时兑现落实征地补偿费用,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畜牧、林业、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通力合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报道。区县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积极宣传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的典型作法;宣传被征地农民自强自立、不等不靠,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事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人数

市本级

1500

东坡区

500

仁寿县

1000

彭山县

800

洪雅县

500

丹棱县

300

青神县

400

合计

5000

工作进度

一季度完成30%;

二季度累计完成55%;

三季度累计完成85%;

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眉山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市农劳办)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