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市国土资源局)
为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促进被征地农民特别是重大建设项目新增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掀起“六大高潮”、促进实现“四大目标”的战略部署,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项目吸纳、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出、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落实社会保障等措施,使被征地农民得到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
二、工作目标
为被征地农民特别是“农转非”的“4050”人员、低保对象、残疾人和失业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帮扶,全面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全年帮助5000名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就业安置。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征地时要把被征地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渠道、就业规模预测等作为重要内容,同时督促指导用地单位优先安置被征地农民就业。(责任单位:各级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二)鼓励从事农业经营。发挥被征地农民的农业技能,帮助他们到农业产业化企业和农业园区务工或承包经营,在农村依法承包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业。(责任单位:各级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
(三)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积极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广泛收集创业信息,将创业培训、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开业指导、政策咨询、市场信息、后续扶持等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小额贷款贴息,大力改善创业环境,为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帮助,按规定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金融、税务、工商等部门)
(四)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多渠道开发适合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社区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在被征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积极开发保洁、保绿、保安、保序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网点、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优先安置就业困难对象就业,并按规定落实岗位、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等部门)
(五)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重点对已有就业去向的被征地农民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增强就业能力和就业稳定性。(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
(六)提供公共就业服务。被征地农民办理“农转非”手续,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申请办理城镇失业登记,经市或区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依据国务院或省政府征用土地批文审查核实后,免费发给《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大力组织劳务输出,帮助他们实现就地转移就业和异地就业。(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七)落实社会保障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
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10〕16号)的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即征即保制度,将应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其余人员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地区实行异地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安置地的社会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各级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