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充分发挥各区县就业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与联系,及时互通信息,共商解难办法。市、区县人事部门要牵头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宣传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引导高校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就业观,到艰苦边远地区、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各地要将促进高校毕业就业作为年度就业工作目标的重要内容,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采取明察暗访、督查督办、定期通报等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目标任务分解表
区 县
| 高校毕业生
实现创业人数
| 建设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基地数
|
合计
| 100
| 10
|
市本级
| -
| 2
|
东坡区
| 32
| 2
|
仁寿县
| 28
| 2
|
彭山县
| 12
| 1
|
洪雅县
| 12
| 1
|
丹棱县
| 8
| 1
|
青神县
| 8
| 1
|
工作进度
| 一季度完成30%;
二季度累计完成55%;
三季度累计完成85%;
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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