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服务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区县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对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
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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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坡区
| 200
|
仁寿县
|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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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县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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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雅县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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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棱县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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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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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800
|
工作进度
| 一季度完成30%;
二季度累计完成55%;
三季度累计完成85%;
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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