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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五)开展就业援助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设专门窗口,对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开展政策咨询、求职登记、职业指导等就业援助服务;通过组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参加招聘活动,或个别介绍、送岗位到家等形式,为他们及时提供就业岗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积极做好服务群体的就业援助工作。(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区县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区县要制定解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问题的具体方案,确保目标、责任、措施、人员、经费五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就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负责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民政、财政、税收、金融、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和创业工作。

  (三)完善联动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与促进就业工作的联动机制,将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社会救助申领条件与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相挂钩,形成促进就业的政策导向,鼓励和引导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积极就业。

  (四)加强督查督办。要加强对促进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五)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就业援助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实现就业创业的低收入家庭典型,大力宣传用人单位吸纳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的做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
  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目标
  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地 区

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人数

东坡区

200

仁寿县

200

彭山县

100

洪雅县

100

丹棱县

100

青神县

100

总计

800

工作进度

一季度完成30%;

二季度累计完成55%;

三季度累计完成85%;

四季度累计完成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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