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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有关方案的通知
(眉府办函〔2010〕10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劳办牵头制订的《眉山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工作方案》、《眉山市促进高校就业工作方案》、《眉山市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工作方案》和《眉山市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

眉山市促进城市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
就业工作方案(2010年)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失业人员就业,帮助其提高收入水平,改善家庭生活条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人民幸福”的工作要求,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大力实施就业促进民生工程,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为重点,以开展就业援助为支撑,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等措施,多渠道促进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工作目标

  将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及时提供有效的就业援助,使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帮助800名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三、工作措施

  (一)认定就业援助对象。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民政部门要制定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做好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受理城镇低收入家庭人员的就业援助申请,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建立基础台账和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各级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

  (二)开发公益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大力开发劳动保障协理、公共交通协管、社会治安协管、环境卫生协管等公益性岗位,大力发展社区就业实体,开发社区服务、社区管理等就业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帮助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针对城镇低收入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的特点,组织有就业创业愿望的人员参加就业前培训、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大力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并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四)鼓励吸纳就业和自主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认定工作,并对吸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按规定落实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税务、工商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扶持政策;对自主创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各部门按规定提供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方面的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县政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人行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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