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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湖区及驻盐湖区各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盐湖区及驻盐湖区各单位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盐湖区人民政府、运城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驻盐湖区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以及《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运政发〔2009〕31号)精神,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六普”)顺利开展,圆满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规定要求,“六普”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凡驻盐湖区行政区划内各单位的“六普”工作,一律归属盐湖区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运城开发区、空港新区、市直各单位、驻盐湖区各单位要成立普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本单位、本辖区抽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区域划分,入户调查摸底,正式入户登记,宣传发动等工作,切实保证“六普”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盐湖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人口普查工作,运城开发区、空港新区在所属乡镇“六普”工作组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六普”工作,并及时上报普查资料,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确保本辖区“六普”任务的完成。
  二、运城开发区、空港新区、市直各单位、驻盐湖区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六普”工作,要率先垂范,模范带头贯彻执行国务院第六次人口普查条例,带头接受查询,带头登记,积极支持并协助普查人员做好户口整顿、小区划分、摸底调查、入户登记、事后质量抽查等工作,确保本单位、本辖区“六普”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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