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八)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及举报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查处营运车辆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九)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十)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 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 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承担安全生产协会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政务信息、保密、建议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行政管理意见;组织研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事故举报并负责督促落实;承担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