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实行评议结果通报制度
评议结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人事部门和上一级政府纠风办报告,对垂直管理单位,要函告其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乡(镇)的评议结果要报县行评办,县级的评议结果要报市行评办,经市行评办汇总统计后,报市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组审定,并发通报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二)实行评议结果奖惩制度
评议结果要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文明行业(单位)评选等,并作为考核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群众满意度高、综合测评考核名列前茅的部门和行业,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政风行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于群众满意度低、综合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在媒体上进行通报批评,取消该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当年各项评优评先资格,并对该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意见》,2010年尤其要加大对基层站所评议结果运用的力度。将基层站所的评议结果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政风行风评议年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当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基层单位,市人民政府以“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通报表彰;对连续2年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的基层单位,由市行评办推荐,省人民政府授予“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荣誉称号;对连续3年以上被评为各系统第一名基层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奖牌予以表彰,并在下年度予以免评。对当年排名最后的基层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以“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2年被评为“群众不满意基层站所”、“群众不满意基层单位”的基层单位,由市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县、乡两级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单位主要负责人辞职。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领导,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对本系统评议工作的领导、督查。市、县行评办和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的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评议氛围,推动评议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