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认真整改反馈。各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对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提出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能及时解决的问题要限时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要坚持把“事实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作为整改反馈的标准。各级行评办对热线、面对面节目和网站及日常热线电话等反映的问题,不定期汇总,随时填写“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和“政风行风问题整改建议书”,报请领导批转有关单位限期落实解决,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反馈。
5、抓好建章立制。2010年是我省“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年”,市、县两级行评办、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要建立和完善重点评议动态跟踪机制、日常工作规范机制、多种媒体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不断创新的长效机制。重点建立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规范管理制度、“监督热线”和“政风行风面对面”节目规范管理制度、政风行风问题和案件登记转办卡制度。
6、重视发挥政风行风监督员作用。要进一步完善政风行风监督员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参与政风行风评议的资源优势,建立完善常态监督工作模式,合理安排监督活动,组织明察暗访,参加现场评议,促进部门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各级各部门聘请的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定期向聘任单位反馈开展监督情况、建议和意见,填写“政风行风监督员联系卡”;聘任单位要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情况,分析研究评议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深入开展。
7、组织问卷测评。群众问卷测评由市、县行评办根据实际情况,在服务对象比较集中的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基层站所以及人员比较集中的公园、广场、车站等场所进行现场随机测评。第四季度由市、县行评办组织集中测评,具体测评考核办法届时将根据省测评考核办法另行下发。同时,“双评”问卷测评表由市行评办统一印制,统一时间,随机向企业家、投资商、各类企业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采取寄信的方式进行评议。
(三)工作考核和总结阶段(11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1、测评考核计分比例。以群众问卷测评为主,群众问卷测评得分和工作考核得分按60%和40%的比例计入总分。“双评”问卷得分按一定比例计入总分。要逐级建立和完善评议代表数据库,实行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
2、工作考核实行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考核各参评部门和行业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数量和质量,尤其是承诺解决的1-2个突出问题。对年度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被中央、省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领导班子成员被立案查处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年度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市级主要新闻媒体曝光查实的,每件扣3分。省行评办召开现场会或予以表彰的加5分;《中国纪检监察报》、《山西日报》、《运城日报》报道经验和做法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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