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任务是通过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理,保证规范性文件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发现规范性文件还有其他问题的,也可以一并予以处理。清理结束后,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填写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报市政府法制办。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和督促,组织专门班子,抽调专门人员,明确任务和责任,集中力量做好清理工作。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领导下,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具体工作。
四、清理工作时间要求
2010年8月中旬以前,市政府各部门将清理后拟继续有效、拟废止和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法制办。各区(市)、市政府各部门在清理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联系电话:3223665。
附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一)
报送单位:(公章)
报送人: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拟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总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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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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