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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组
  组 长:吕希汶
  副组长:徐林江
  成 员:陈红星 卢江丽 仇航宙
  工作职责及分工: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对口起草部门清理意见的审核、修订草案的审核及督促工作。负责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政府共同行为,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市清理办地址:运城市河东东街248号
  邮政编码:044000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359-2665236     滕 晓
  0359-2660379(传真) 陈红星
  邮 箱:ycfz-5236@126.com
  六、清理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6月30日)。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阶段(2010年8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要求,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各起草实施单位负责清理,提出保留、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意见,并填表(见附件)报市清理办;市直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负责清理,并将清理结果汇总后填表(见附件)报市清理办;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各部门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务于8月20日之前完成。
  (三)论证阶段(2010年8月至9月)。市清理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上报的清理意见进行研究论证,必要时征求社会相关方面意见,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后,报市人民政府。
  (四)审定上报阶段(2010年11月20日)。由市清理工作领导组提交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分别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并于11月20日上报省政府。
  (五)公布汇编阶段(2010年12月20日)。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束后,分别作出废止、宣布失效或修改等处理。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并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清理工作全部结束后,及时编纂并公开出版《运城市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六)总结表彰阶段(2011年1月)。全市清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清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通过这次清理,要认真总结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定程序,为今后提高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效率奠定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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