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
(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效;
(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五、清理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殿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暹东 市政府秘书长
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俊彦 市政府办公厅副处干部
樊丽霞 市政府办公厅副处干部
成 员:郑永忠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科长
郝秀军 市政府办公厅
吕希汶 市政府办公厅
徐林江 市政府办公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樊丽霞(兼)
办公室副主任:郑永忠(兼)
郝秀军(兼)
吕希汶(兼)
下设两个小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郝秀军
副组长:郑永忠
成 员:滕 晓 张娟红 杨 勇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文件报批;人员业务培训;各清理组清理意见的收集、审核和归档;编发简报、综合上报;规范性文件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清理文件的审核、报送、印发;编纂出版《运城市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