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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对有效期未满,但施行日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五)对有效期已满,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程序经审查后由制定机关重新公布;
  (六)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未满,且内容合法,需要继续执行的,经审查确认为继续有效;
  (七)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重新公布的,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清理分工
  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含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由对其负责组织实施的部门进行清理,提出清理意见后,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审核;政府法制机构提出需要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的具体意见后,报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审定。政府所属部门对其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作出具体处理决定。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由主要实施部门联合其他实施部门联合进行清理。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因机构变化、职能调整无法确定清理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法制机构负责。
  五、清理机构
  为保证本次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决定成立运城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王殿民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肖暹东  市政府秘书长
  陈省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贾俊彦  市政府办公厅副处干部
  樊丽霞  市政府办公厅副处干部
  成 员:郑永忠  市政府办公厅秘书科科长
  郝秀军   市政府办公厅
  吕希汶   市政府办公厅
  徐林江  市政府办公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清理办”),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办公室主任:樊丽霞(兼)
  办公室副主任:郑永忠(兼)
  郝秀军(兼)
  吕希汶(兼)
  下设两个小组,小组职责分工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郝秀军
  副组长:郑永忠
  成 员:滕 晓 张娟红 杨 勇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清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清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文件报批;人员业务培训;各清理组清理意见的收集、审核和归档;编发简报、综合上报;规范性文件档案资料的搜集,整理;清理文件的审核、报送、印发;编纂出版《运城市现行有效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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