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金政发〔2010〕51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金昌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交通管理形势,增强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基本民生问题之一。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和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数量成倍增长,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工作任务日趋繁重。目前,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还存在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警部门警力不足和执法装备落后等薄弱环节,严重制约着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长远发展。全面加强和改进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已是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面临的一项重要而迫切的任务。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用科学的理念、改革的思维、发展的办法、创新的思路,努力破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推动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转变管理理念,完善道路交通管理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市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任副主任,政府办、宣传、公安、发改、财政、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司法、卫生、气象、工商、消防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定期分析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