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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2.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够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公开。
  3.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民会议和4次村民代表会议。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履行职责,村务、财务每月公布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5.村委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组织村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村民对村委会成员及村上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7.建立代民服务站,民主议事日,设立民意箱,村民反应正当诉求渠道畅通,村民能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
  四、组织健全,管理有序
  1. 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小组,社区内的新型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建立党组织;退休职工、流动人口、新型组织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2.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建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党员联系户等制度健全,党员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4.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
  5.按市(镇)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员进行评议考核;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党员合格率90%以上。
  6.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每季度至少用一天时间为社区提供义务服务,每年至少为村集体或村民做两件实事、好事。
  7.按期完成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按规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达到法定指数;下设的调解、治保、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组成。
  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等机构组织健全。
  9.对村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考评和奖励办法;村委会成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
  10.社区办公经费、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高于市财政配套水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实。
  11.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2.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对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等工作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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